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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海珠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5-02-18 09:01:22

各相关企业:

  为组织开展海珠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构建环海珠湿地创芯价值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条件的企业及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项目实施及完成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材料(见附件4)。

  (二)专项材料,指除提交“(一)基本材料”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按以下不同申报项目要求提交资料

  1.申报《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1、2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助”的,需提交:

  (1)当年经属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支付凭证;

  (2)场地说明,应包括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2.申报《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3点规模化发展奖励”的,需提交:

  (1)当年公司纳税证明、年度纳税清缴报告原件;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3.申报《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4点车规级认证补助”的,需提交:

  (1)车规级认证证明材料;

  (2)第三方平台资质证明材料,证实其具备国家级资质进行车规级认证服务;

  (3)企业与认证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签订的车规级认证服务合同及与车规级认证相关的费用发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申报《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项购买、租赁 EDA 工具补助”的,需提交:

  (1)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申请研发工具补贴提供EDA工具的采购或租赁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5.申报《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项流片费用补助”的,需提交:

  (1)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多项目晶圆、购买光罩、研发工程片或试流片直接费用明细、合同/订单、发票付款凭证(如企业是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订单,则还需提供第三方机构与晶圆厂签订的对应合同/订单);

  (3)产品研发情况说明;

  (4)产品外观照片;

  (5)流片费用申请表(见附件5);

  (6)申请情况汇总(见附件6);

  (7)申请补贴项目涉及资金明细表(见附件7);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下一年度不再接受补申报。

  (二)材料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PDF扫描版本。

  

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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